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财政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符合《扶持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扶持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申报材料需胶装,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