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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知〔2017〕3号)文件规定,经推荐申报、初步筛选、综合评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为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意见的可致电或致信我局专利科。
附件
1.拟认定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拟认定名单.doc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