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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1-11-08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目的】规模化个性定制依托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是产业变革和消费升级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及《广州市推动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发展建设“定制之都”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穗工信规字〔2020〕1号)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推动我区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定制之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化个性定制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培育】鼓励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推广销售设计网络化、生产排程数字化、制造执行信息化、流程管理智能化,实现线上、线下与前端、后端全面协同的全价值链的规模化个性定制。支持企业搭建个性化定制需求、产品设计、产品制造、营销与服务的规模化个性定制平台,打造优势互补、通力协作、资源高效配置的产业新生态。对获得广州市评选认定的“规模化个性定制示范企业”或纳入“广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名单”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数字化改造】鼓励规模化个性定制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加快“上云上平台”。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标准研制】支持规模化个性定制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定制标准研制,对主导(含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工业设计】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服务型制造】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载体建设】鼓励建设“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园,促进规模化个性定制企业集聚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园,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模化个性定制企业入驻本区“规模化个性定制”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线下体验】鼓励规模化个性定制企业或机构建设线下个性定制体验馆。对线下个性定制体验馆建设或个性定制体验馆改造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最高补贴200万元。单个企业或机构仅可享受一次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其他】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措施扶持范畴。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新增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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