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研究方向
(一)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二)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研究。
(三)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四)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医药卫生相关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
(二)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的内容和目标要明确具体,研究设计要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项目可行性报告与项目申报书相关绩效考核指标须一致)。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1项,属于以下2种情况者不得申报:1.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
(四)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并将对项目负责人实施申报限制,3年内不受理项目申报,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2021年6月30日,不得迟于2021年12月31日,进度安排合 理。
(七)申报项目须自行筹集不低于科研所需的必要经费。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平台注册。
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qy/)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
1.审核推荐程序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经本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并按限额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限额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2.推荐数量(共200项)
市卫生健康局:108项;
北部市县:英德市、连州市 各25项;
南部县区: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 各10项;
其他县区:阳山县5项、连南瑶族自治县5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项。
(四)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打印后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为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最终审核通过的PDF格式文件,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应 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2.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①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负责人对应的最高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报告出具日期须为2020年11月17日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④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16日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7:00时。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立项原则
2021年度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必须达到专家综合评分75分(含75分)以上。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林成辉 337101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罗文杰 3361418
市卫生健康局 宣传与科技教育科:从婧 336998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生活大楼213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