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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关于组织申报汕尾市2021年第二批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9-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建设,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6号)、《广东省财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省级下放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共两类:

  1、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

  2、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扶持数量及经费

  项目经评审后择优列入2021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扶持对象,项目扶持资金具体以2021年省级下放项目资金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

  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2.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

  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

  式审查不合格。

  3.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

  资金。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

  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

  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 年内停止其申报

  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先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

  识产权局)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官网,在通

  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报书与汇总表,将相关材料填写完毕签章。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

  局)要按照各项目申报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

  荐。

  (三)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 2021 年9月29日止,逾期将不受理。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进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wzscqcj@163.com,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择扰立项扶持。

  联系人及电话:崔洋、刘雨薇 0660-3380707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编:516600

  附件1:2021年度汕尾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1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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