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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关于印发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9-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红海湾分局、华侨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利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利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知〔2021〕31号)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社会团体等(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先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官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填写。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17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洋、刘雨薇,电话:0660-3380707;

  邮箱:swzscqcj@163.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编:516600

  附件1:2021年度汕尾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1年度汕尾市沿海经济带和粤东生态发展区涉农专利转化对接工程项目.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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