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9〕47号)的相关规定,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汕头市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经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属地区工信局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推荐上报、项目初审、实地核查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澄海区报送的项目(具体详见附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电话:88992010。
附件:关于2021年汕头市第一批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