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在清远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经向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核实,我市共有3家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分别为: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泰象木业有限公司、佛冈明阳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3866155。)
二、 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如获得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设立专账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发动组织项目申报,并于2021年9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6)正式上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2022年预算编制时将不予安排。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