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清工信函〔2021〕143号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相关单位(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清远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及2020年业务信息,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通过,且以通过的相关业务数据作为本次国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及目录(附件1);
2.担保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5.《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2020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5)、《2020年协作银行确认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6);
6.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2020年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
8.担保业务收费发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字迹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封面及目录.doc
4: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6:2020年协作银行确认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xls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