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驻湛高校、研究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结合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组织实施2021年度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为2021年4月29日前已入库的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除外),按照推荐、审核、评审等流程,择优立项扶持。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2021年度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zj)”进行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范围进行申报,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不予支持。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和新增产值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依法在湛江市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体专题要求。
(三)项目申报内容填写要求。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第一承担单位信息从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库中关联生成,不能修改。申报书要慎重填写,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内容信息将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法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同一专题,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该专题安排项目总数。
(五)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在研和本次申报的项目数(含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竞争性分配项目)合共最多不超过3项。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3项及以上未完成结题的(不计2019年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逾期1年不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2,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八)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规定的格式填写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申报指南各专题规定的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九)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额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经费安排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申报人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此时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项目申报承诺函),一式1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审核推荐。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推荐。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17:00;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7:00;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17:00;
(四)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湛江市科技局办公楼一楼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性问题请咨询申报指南对应专题的联系人。
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中心):庞燕,3205352
(三)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群:309025903,联系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2021年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申报指南.docx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