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促进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揭阳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的,请注明相关理由,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663-8768138,传真:0663-8768025
附件:促进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揭阳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日
促进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揭阳高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揭阳高新区(一核三区)范围内企业和机构除享受《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中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外,享受如下若干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通过统筹利用国家、省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引进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400万元的补助。
三、建设一站式创新服务平台,对入驻高新区核心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孵化中心),注册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优先安排高新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科创中心的用地,优先安排创新型企业引进和增资扩产用地。
五、建立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台账管理培育。进入培育库且最近一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培育发展创新型龙头企业,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基数,年度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七、围绕高新区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产业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征集形成一批“揭榜制”项目,根据产业技术的先进性、关联性和带动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八、鼓励在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投入。
九、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奖励。
十、本措施自印发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措施解释权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揭阳市科技局负责。
促进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