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资金分配依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审核的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
(一)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及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等)。
(三)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1)。
(四)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
(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3)。
(六)担保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八)经协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九)担保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
(十)担保业务相关合同、记账凭征、发票复印件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供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双面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于8月27日前将项目上报文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江洁荣;电话:8231630;电子邮箱:jy823163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有关县(市、区)工信部门指导辖区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填报和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服务和指导,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四)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项目评审关。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1.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
2.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揭阳)
3.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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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 项目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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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承诺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日期: 年 月 日 |
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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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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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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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额度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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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绩效目标 |
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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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三级指标目标值 |
实际达到目标值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
1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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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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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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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业务惠及小微企业数量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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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用户满意度指标 |
受补助的担保机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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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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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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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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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企业性质 |
年化担保额 |
年化担保费率 |
申请补助金额 |
所属县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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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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