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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08-25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有关融资担保数据,对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担保业务给予奖补。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担保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附相关活动图片及获奖情况);

  4.《2020年度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2020年度协作银行确认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明细表填写的范围是2020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5.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电子回单;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单(复印件)。

  6.担保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要编制目录,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双面按顺序、分类(每类用小封面分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电子版),每页加盖担保机构公章。

  三、其它要求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数据信息填报及审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18号)的要求,严格审核各担保机构申报的数据,并经部门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给我局。推荐文件(在公文系统报送)、汇总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日前报送。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社锡,电话:327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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