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知发〔2017〕31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山知发〔2016〕46号)的规定,结合2017年省下达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情况,现组织开展我市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镇区经(发)科信局通知本区域内企业按时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专题一: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一)资助标准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2016年度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家0.25万元资助,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专题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资助
(一)资助标准和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2016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给予每家2.2万元的资助,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长资助申请表》;
2.2016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申报方式
采取电子版申报的形式,相关表格在附件下载。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当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通过形式审查后7日内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四、注意事项
符合专题一、专题二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分别在附件1、附件2进行公布,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资助。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