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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关于开展2021年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4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中,开展2021年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至今未曾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未曾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二)2021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在60分(含)至70分(含)之间,且其他申报条件不存在评审专家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2018年至2020年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入库。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二)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本企业的高企认定网络评审综合意见截图,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作为《2021年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的辅证资料,一并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打印的截图应清晰,且完整反映企业名称、评审起止时间、网络评审意见等要素,可参考模板(附件2)。

  (三)由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后台会不定期删除企业的高企认定网络评审综合意见,请企业及早截图留存。对不能提供截图的企业,将不接受入库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其中截图为JPG格式),报送到所在地科技部门。

  (二)请各地科技部门加强审核推荐,将汇总后的推荐企业申报资料,逐页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申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完成评价入库的,可以纳入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但取消入库财政奖补。

  (四)联系人:麦少军、赵善通,电话:2899813,电子邮箱:skjj_gxk@zhaoqing.gov.cn。

附件:1.2021年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截图参考模板.jpg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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