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市对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为支持我市“4+4”产业等领域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和“卡脖子”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依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企业或高校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企业或高校账号不变。
2.工程中心名称统一按“肇庆市XXX工程技术中心”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3.申报对象为肇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请各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申报,重点发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高校当年认定不超过2家工程中心。
二、时间节点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9月23日下午5时,过期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下午5时(市直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审核推荐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所属地科技、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含推荐汇总表)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在认定公示通过后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到今年市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现场考察意见表》(详见附件2)盖章签名,于10月13日前连同与工信局的推荐函(含汇总表)一并提交到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二)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程序的规定,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2021年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形式审查要点”(详见附件3),指导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备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何志,联系电话:2899811
市工信局:麦磊明,联系电话:2237449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