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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关注尚未布局建设省创新中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领域,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二、材料要求

  (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集聚创新平台的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二)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正式有效的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盖章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厅(创新处)。

   

  附件:1.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

     3.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

          4.粤工信创新函〔2021〕49号附件1-3.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林倩,电话:020-831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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