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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2021-06-22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各地市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运用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在生产制造环节实施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由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原则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含)。

  2.项目申报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广东省内,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质增效成果,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打破各类信息孤岛,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2.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3月20日(含),并在本申报通知发布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以发票时间为准)。珠三角地区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下同)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项目投入费用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项目信息化投入(含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调试安装费用等)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3.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4.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2。其中珠三角地区扶持项目评分不低于80分,粤东西北地区扶持项目评分不低于75分。

  四、扶持要求

  (一)省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项目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三)项目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绩效指标,无可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于6月30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各地市如有自建项目系统,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储备。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入库项目进行核查。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我厅(工业互联网处),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3)、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党组会议纪要等,并将拟入库项目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项目资金分配。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充分用好“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并充分考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过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情况。鼓励市县(区)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我厅将根据各地市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四)监督管理。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5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持续做好项目滚动储备工作,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做到完工一批、谋划一批、开工一批,确保重点项目不断档。

  

  附件: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

     3.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4.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1〕32号附件1-3.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嘉娟,020-8313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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