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的相关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复审与新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7月9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3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x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