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科学研究计划的导向作用,支持和强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与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3所高水平医院共同签署《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协议》,现启动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本专题支持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两类项目。
(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结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的规划布局,按“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方向,新建一批广州市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一)面向对象。
面向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等3所高水平医院。
(二)组织单位。
“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由相关的“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遴选、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高水平医院联合资助项目的组织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其他条件。
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应有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场地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满足科研实验活动需要,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4.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科研团队近五年(2016年—2020年)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和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等)。
组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四、申报限制
(一)该专题项目申报可不受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申报新项目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组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更具体的申报限制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3.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二)推荐和审核。
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应向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提交不超过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拟立项建议清单。拟立项建议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各组织单位应于2021年7月23日前提交拟立项建议清单。
市科学技术局将对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单位5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政务平台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并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
(三)遴选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应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申报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
(五)遴选和推荐。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应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阳关政务平台向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拟立项项目。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资助强度介于20—200万元/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项。
八、实施期限
项目周期2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九、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由各项目组织单位根据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自行拟定。项目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24时。
十、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减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对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佐证材料、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两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经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属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
(四)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网上审核推荐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及推荐。
(五)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六)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十一、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主管处室为基础研究处。联系人:李磊、赵明;联系电话:83124052、8312415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各申请人如对指南理解有不清楚之处,请在申请填报之前,务必与各组织单位提前沟通了解。
各组织单位联络人: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