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东倍增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倍增办计划开展2021年倍增协同企业动态调整工作,为完善协同倍增企业动态调整机制,体现协同倍增与市级试点的政策统一性,强化政策导向,推动高质量发展,本次动态调整在以往镇街推荐年度动态调整名单的基础上,采用市级试点企业遴选客观指标评分,结合保障镇街平衡、促进产业发展平衡、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等因素产生本年度协同倍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高质量发展评价原则
在营收上规的前提下,采用市级试点企业遴选客观指标评分表作为协同倍增企业动态调整的客观评价基准,形成与市倍增试点企业协调统一的评价体系。(详见附件1)
(二)行业导向性原则
重点纳入符合我市“4+5”产业集群发展的企业,即重点关注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集群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新兴产业集群企业;原则上不考虑不符合产业发展的行业企业(如烟草、房地产等)。
二、企业数量
动态调整按“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2021年协同倍增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各镇街上报申报企业总数的85%,其中,评分排名靠前的80%的企业直接纳入,另结合保障镇街平衡、促进产业发展平衡、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等因素,综合选取不超过本年度推荐总数5%的企业一并纳入协同倍增。
三、企业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纳入行业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企业。
(三)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及镇(街)倍增办根据2021年市协同倍增企业申报条件推荐动态调整的企业名单,填写《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动态调整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将附件盖章版、电子版和企业承诺函(详见附件3)汇总后于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OA邮箱。
本次协同倍增企业动态调整,对2021年申报市级试点企业未能纳入的企业镇街可优先推荐;对2020年市级试点企业考核退出类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对于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
附件:1.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2.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动态调整企业信息表
3.承诺函
4.东莞市各园区、镇(街)倍增办业务联系方式
(东倍增办〔2021〕88号)关于开展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动态调整企业信息表.xlsx
东莞市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叶星雄;联系电话:2330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