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经研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等2份文件由于不符合当前文件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
2.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