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20〕9号),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拟建立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集中优质资源扶持我区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应用骨干和活动服务类企业(机构),现组织开展2021年横琴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登记入库工作。
一、入库适用范围
根据《横琴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20〕9号)第三条“入库认定”的有关规定。
二、入库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正式发布之日起,滚动受理入库登记。
三、入库条件
(一)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即可申请):
1.在发展机器识别(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智能语音技术、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方面有实际研发项目,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企业(机构)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
2.开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无人驾驶、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公共服务、智慧教育等人工智能应用服务收入占企业该年度销售收入50%以上。
(二)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业主单位
拟申请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奖励的业主单位需提前入库,进行滚动管理。后续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在入库项目中评选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
(三)其他说明
对于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数据。
四、入库流程
(一)入库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机构)自行登录横琴新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hengqin.gov.cn)进行网上注册,点击“横琴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模块填写入库资料。所有资料完成填写后,点击“下载附件”打印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附件上传至系统。
(二)入库管理。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入库材料进行审核。横琴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单位若入库后主要业务(工作)发生改变或存在其他情况,应自行申请退库,符合入库条件后再次申请入库;若入库单位提交虚假材料或存在上述情况仍未主动退库的,经查实后将作退库处理并取消再次入库资格。
五、入库材料
企业(机构)需提交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至入库系统:
(一)企业(机构)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横琴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
2.企业(机构)介绍(含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畴;主要产品,包括产品概述、产品技术先进性、产品经济效益等);
3.入库诚信承诺书。
(二)人工智能项目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横琴新区人工智能项目登记入库申请表》;
2.项目业主单位简介;
3.入库诚信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邵先生,0756-8933928;
胡先生,0756-884151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756-884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