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壮大松山湖软件产业,充分发挥软件产业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促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建设软件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积极开展东莞市软件产业园建设工作,在松山湖范围内选取不超过5处条件较为成熟的产业载体认定为试点园区,整体推出超过80万平方米的产业发展空间,突出主题特色、推动产业集聚。开展松山湖管委会与试点园区联合共建,整合低成本空间资源和政企政策叠加优势,实施重点扶持,分主题分重点打造多品类的软件产业“园中园”。
二、打造低成本发展空间
(二)实施叠加租金补贴。通过松山湖管委会与试点园区双方给予租金补贴叠加,打造低成本发展空间,吸引优质软件企业入驻东莞软件园试点园区,鼓励松山湖现有优质企业增资或增设的软件公司或通过剥离软件业务方式成立的软件公司。具体如下:
对东莞软件园试点园区内新入驻或已入驻园区且新增租赁办公场地的软件企业,其办公人数10人及以上的,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当年考核目标的,连续3年对其租金进行阶梯式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逐年下降,并根据资金预算总额及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其中:
补贴标准及要求:第一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对主营业务收入暂不作要求;第二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主营业务收入需达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第三年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主营业务收入需达2000万元以上,且须为入统的规上服务业。
补贴面积:实际租赁面积或新增租赁面积中不超过企业办公人数*20平方米的部分,最高补贴5000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租赁面积或新增租赁面积。(参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
三、加强软企运营扶持
(三)给予首套软件推广应用资助。对软件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按照首个版本软件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元)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四)给予高端软件推广应用资助。对以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核心软件,以区块链、信息安全、工业控制、智能制造及人工智能引擎、新兴信息服务软件为代表的关键行业应用软件,以及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支撑软件、平台软件等,按照该软件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元)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四、强化人才招引培育
(五)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松山湖软件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按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松山湖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新引进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2、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六)给予新增研发人员补贴。入驻松山湖软件企业当年新增研发人员(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园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名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七)给予高端软件人才个税奖励。每年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经济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组织入库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对入库企业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端软件人才,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松山湖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至个人。
(八)优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专业设置,根据产业需求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强化资源配置。鼓励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机构与松山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建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人才培训班,对培训班建设和运营给予一定支持。
五、提升人才安居保障
(九)提供良好生活居住环境。整合松山湖人才公寓资源,加快谋划布局建设一批人才房、公租房、双限房,优先保障松山湖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住房需求。支持完善试点园区周边商业娱乐配套,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软件行业人才提供现代化生活环境。
(十)提供良好教育服务保障。大力支持解决软件企业人才子女教育入学问题,积极协调处理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入学需求。在松山湖软件企业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享受园区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学待遇。
(备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以上;或申报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申请财政奖励或扶持政策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须在相关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申请时须仍在该企业工作。其中,二类以上特色人才、我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软件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达9个月以上。)
六、培育良好产业生态
(十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软件产业领域的认定平台、推广平台、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本地数字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测试认证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行业协会交流平台等软件产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其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数一年内达到100家、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其每年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
(十二)支持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平台型软件企业(业务规模随用户增长扩大、收取平台服务费用的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为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择优将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并对平台型软件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
1、对园区内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排名前50名的企业,松山湖授予“松山湖软件企业50强”称号。
2、对园区内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单个软件产品(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分类),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万元且排名园区第一的,松山湖授予“松山湖软件产品单项冠军”称号。
3、对园区内软件企业上年度获得20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松山湖授予“松山湖自主创新软件企业”称号。
4、支持园区内优秀的软件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对于重点上市培育对象,采取“一企一策”措施,做好企业对接服务。
七、其他事项
(十四)本措施所指软件企业为:符合(国发〔2020〕8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并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企业。
(十五)本措施所涉及的租金补贴同样适用于松山湖高新区国有空间载体。
(十六)本措施涉及的奖励与市、园区其他同类奖励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七)本措施各项任务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八)本措施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
1.《关于推动松山湖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