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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1-29

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企业应于每月18日前在系统提交自评信息,以便我市科技局审查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确认,逾期未提交将自动延后至下一批次。评价入库有效期为当年度,年底自动失效,请2020年参与评价的企业也及时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网址: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http://www.innofund.gov.cn/,点击“企业评价入口”进行评价。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省、市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科技创新券等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并对评价入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上一年度行程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安排:

  请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服务工作,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广、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统筹运用财政资源,强化孵化育成体系培育作用,综合利用多种科技政策工具,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参与评价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量质提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宜筱、胡方利,联系电话:8775671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附件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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