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现将虎门镇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二、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填写《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
四、审核结果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对申请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一楼3号窗口,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咨询电话:82894933。
附件:1. 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