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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虎门镇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的公告
2021-01-26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现将虎门镇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二、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填写《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

四、审核结果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对申请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一楼3号窗口,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咨询电话:82894933。

附件:1. 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虎门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2: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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