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备案对象:目前创新水平尚未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备案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备案时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在2018-2020年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截至2020年10月1日,无有效Ⅰ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申请不超过1件,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件且申请不超过3件。
(二)备案时间:2020年12月15日17:00前。
(三)提交方式:企业提交签字盖章胶装的《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备案表》及相关附件纸质件,交至惠州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文档(含附件)发电子邮箱。
(四)入库条件
(五)2019-2020两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高企认定要求;
(六)企业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七)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八)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北路31号10楼1009室。
(二)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董晨阳2869300,余嘉鹏2808179。
(三)邮箱:kjjgxk@huizhou.gov.cn。
附件: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备案表.doc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