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的《审计报告》(深审财报〔2020〕24号)及《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我委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项梳理核查,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单位年中调整占比较高,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相关事业单位已完成了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升级改造一期验收工作,原项目结余经费后续不再结转,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的通知》(深财预〔2020〕115 号)要求,将科技研发资金压减退回财政统筹。我委全面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等方面充分论证项目需求,编细编实预算。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我委2021年部门预算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所有预算支出全部纳入审核论证范围,严格控制新增支出事项,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关于“未合理调整连续两年以上执行率较低的项目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相关单位均已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的通知》(深财预〔2020〕115 号)要求,对2020年相应预算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压减,压减预算退回财政统筹。目前,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我委各相关事业单位将根据市财政局对公务接待项目经费的统一要求部署,严格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关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部分基础研究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年中调整比例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高度重视此问题,认真与相关科研机构研究整改措施。一是我委将进一步落实按成熟项目落实预算的原则,在后续年度预算编制中注重项目完成支出的可能性,确保预算中编制的项目可完成支出。二是我委将对市科技研发资金相对稳定资助的科研机构推行预算管理,资金支出情况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三是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科研机构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强化按实际支出编制预算,确保财政资金按进度完成支出。四是持续研究和优化科研机构的预算管理体系,按包容审慎原则,建立健全既有利于科研活动、又规范有序的科研机构资金管理体系。
(二)关于“部分基础研究项目支出进度缓慢,资金沉淀在项目单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从以下方面做好整改:一是加强对科研机构预算编制工作指导,进一步突出支出预算概念,明确跨年度项目分年度申请预算,确保财政资金按进度完成支出。二是根据科研机构支出进度和资金存量,综合考虑机构资金使用需求,分期分笔拨付经费,减少财政资金沉淀。三是2020年科研机构类资助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分期拨付,相关科研机构上年度结转经费纳入2020年预算统筹考虑。四是对于科研机构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后续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再重复安排资金。
(三)关于“对科研机构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活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已责成相关科研机构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认真整改,并督促其认真核查梳理各项制度规范,查漏补缺,同时积极引导各相关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科研机构自查自纠,全面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此外,我委已主动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沟通,针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科研机构存在财政稳定支持、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项目支持、经费完全自理等不同情形,探索采取不同的采购管理模式。经与市财政局采购办初步沟通,试点给予部分重点科研机构市政府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编码,支持科研机构通过市政府集中采购系统开展采购活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