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和《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工〔2024〕24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验收专家组评审,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江市监知促函〔2025〕32号_关于公布部分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