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4〕9号)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清远市知识产权后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符合《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规定的后资助项目(版权资助除外),包括: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项目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项目
(三)知识产权奖项(专利奖、省级部门以上举办知识产权赛事奖项)
(四)企业商标项目(认定驰名商标、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名录)
(五)地理标志项目(新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六)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项目(企业受让或被许可转化实施专利成果、自主专利对外开放许可)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补助、居间服务奖励)
(八)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九)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项目
(十)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
(十一)新认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十二)知识产权贯标项目
(十三)知识产权维权案件
(十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十五)专利代理人才项目
二、受理范围
本次项目受理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项目。
三、受理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25年3月14日前登陆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ggfw.gdqy.gov.cn/),点击“资助申报”进行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确无法按线上程序申报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审核。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公示后,各申报人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登陆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签字)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交,详见受理平台所列各具体项目要求。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项目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反馈数量申报。
(三)如无特别声明,申报专利、商标相关资助的,申报人应为排第一顺序位的权利人。
(四)质押融资贴息仅受理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按约定完成还本付息的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项目。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贴息扶持的,不再补助。组合贷项目仅补助知识产权质押部分。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扶持标准:获美国、欧洲专利局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获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资助0.5万元/件。同一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六)已获市级相关专项扶持的知识产权保险、专利转化(转让、许可、开放许可)项目,不再补助。
(七)版权资助由版权主管部门另行组织。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平台技术问题:13143341408。
(二)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