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3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肇庆市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下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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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肇庆市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下达计划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