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5〕126号),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企业年报”和“高企发展情况”报表
1.已于2022年、2023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备案公告中获得2024年高企证书编号的企业;
3.已于2024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备案公示但目前仍处于抽查阶段的企业。
(二)国家高新区综合年报、国家高新区创投年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具体由肇庆高新区负责。
(三)省级高新区年报统计由高要区和肇庆新区负责。
(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详见《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2024年度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报”和“高企发展情况”统计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年报”统计报表、“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统计报表的填报网址均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报”数据填写保存后,“高企发展情况”中与年报相同指标的数据可通过右上角的“同步”按钮直接同步至当前报表中。
(三)“企业年报”在填报或提交过程中出现“警告”时须如实解释原因,表述须清晰详细、逻辑自洽。
(四)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报”和“高企发展情况”统计报表须于3月18日前完成填报,“企业年报”通过审核后,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须打印带火炬水印的企业统计报表封面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五)肇庆高新区须于3月18日前完成国家高新区综合年报、国家高新区创投年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度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六)高要区和肇庆新区须于3月18日前完成省级高新区年报的填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赵善通、卢柳坚,2899813;
成果转化科,蔡 辉,2899816;
市高企协会,梁惠珍,2721389。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