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共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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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