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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我局于2022年1月发布《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评估为不合格名单给予一年整改期。现一年期已到,共有12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整改不通过,现将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撤销名单.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