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现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根据《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鼓励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以商业订单为牵引,积极推动中山市内供应链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按照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量,对“链主”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链主”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面向中山市智能家居行业(包括家电、灯饰照明、锁具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下同),遴选一批有意向、有能力的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开展“链式转型”。
(一)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报单位在智能家居行业处于供应链优势地位、供应链关键节点,在中山已有一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三)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服务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拟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数量目标。
1.纳入拟带动改造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被改造企业),属于智能家居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并在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2.被改造企业与申报单位存在供应链关系,要求已有一定数量的交易金额、交易笔数。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细分行业开展相关工作。
(三)申报单位积极配合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型服务机构、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推动被改造企业完成改造前诊断、数字化改造、改造后评估等工作。
(四)带动的改造企业在项目备案时须说明与申报单位协同开展“链式转型”工作。申报单位同步提供被改造企业供应链关系材料等。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进行,申报单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编制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18时整自动截止。系统申报的单位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正两副),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线下申报方式。无法线上申报的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2月31日(使用EMS邮递单位以邮戳为准)前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两副),连同电子版(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五、其他说明
(一)将通过书面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链主”制造业企业系统推进城市试点工作。
(二)对通过遴选的链主制造业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城市试点的有关要求,按照实际带动完成的被改造企业数量进行奖补。
(三)申报单位督促、提醒被改造企业的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违法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通过遴选的链主制造业企业自愿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间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调研考察和相关业务指导。
(五)自相关部门批复城市试点之日起至试点结束为申报单位实施期。
六、联系方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9室
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链主”制造业企业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