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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4-12-11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肇庆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指导类项目采取推荐入库方式,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牵头单位需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

  (二)项目牵头单位及入库项目应符合《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项目申报专题为农业、工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社会发展6个专题。

  (四)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1月1日,医疗卫生专题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4年),其他专题实施期限为2年。

  (五)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筹备。项目牵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项目自筹经费管理制度,并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建立项目经费辅助账,做好项目经费投入的归集。

  二、流程安排

  (一)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项目负责人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在线填报《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提出项目入库申请。请确保所填资料真实、齐全、清晰,上传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一致。

  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或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注册的用户请直接用申报人账号登录。首次申报的单位请在“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并申请加入所在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填写相关材料:申报人登录系统→“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业务类别→录入申报材料(填写检查通过后)→提交。

  (二)按照《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十二条的相关流程和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开展内部评审和科学决策→评审结果内部公示5天→出具推荐函→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加注推荐意见→项目牵头单位扫描入库推荐函给项目负责人→单位管理员退回推荐入库的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入库推荐函作附件上传到系统并重新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推荐入库项目→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市科技局下达入库通知。

  备注:大专院校以及未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直科研机构的推荐函,直接报送肇庆市科技局。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网上提交附件资料目录

  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2.可行性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其他证明资料

  (二)项目入库申请资料、内部决策以及公示等资料,由项目牵头单位存档备查。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以直接审核认定为2024年度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

  (一)项目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企业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的合作项目,也包括企业与从事研发相关的科技型企业的合作项目;

  2.产学研合作项目按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为技术合同“卖方”,项目合作单位为技术合同“买方”;

  3.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为“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或“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且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达 100万元及以上。

  “卖方”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合同存在多个“卖方”单位的,由“卖方”单位协商确定唯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其他“卖方”单位可认定为项目合作单位。

  (二)流程安排。申报人登录系统→“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业务类别→录入申报材料(填写检查通过后)→提交→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提交→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市科技局下达入库通知。

  四、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报《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

  2.项目牵头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5:00前完成评审、报批、系统推荐等工作。

  3.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5:00前完成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到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一)《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一年,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

  (二)联系人及电话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业务咨询):童艳荔 0758-2899816

  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陈建宁 0758-2899820

  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三)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十楼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邮政编码:526020。

    附件1:诚信承诺书

    附件2:项目入库推荐函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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