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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0-07-21

各区(县)科技局,各相关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战略,结合我市重点科技工作,开展2020-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2020-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设置如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生物医药产学研合作专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社会发展应用示范专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

  二、组织方式

  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入库。

  原则上已获得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立项的单位不予支持。

  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可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st)进行单位信息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系统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 1份按程序送交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各科技主管部门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列入2020-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计划。

  (五)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对企业申报项目将征询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

  (六)实施要求。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对主动放弃立项或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资金,由市科技局统筹安排用于其它类别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按规定进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17时;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17时。

  五、联系方式

  1.社会发展科:唐国成,88426652

  2.平台基地科:彭俊斌,88426675

  3.监督服务科:陈桌洧,88426619

  4.综合业务咨询:0754-88426676(资源配置科)

  5.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附件:2020-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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