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现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为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以下简称“城市试点”)建设,围绕中山市智能家居行业(包括家电、灯饰照明、锁具等核心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择优遴选一批有意向、有能力为中山市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实施改造以及改造后评估等工作的服务单位。通过资质审核、产品适用性评价,并按企业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以形成一批行业适用的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优先推荐企业与服务单位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实现提质、降本、增效。
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试点行业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各地市场上优选数字化服务合作伙伴,对于成效好、场景适用、符合试点要求的数字化服务供应商及其产品服务,经企业推荐,优先纳入服务单位库。
二、申报方向
服务单位主要分为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服务机构、行业型服务商、场景型服务商4个类型。
(一)综合型服务机构负责试点行业研究、服务生态联合、供需对接协调,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前诊断、改造后评估。综合型服务机构不参与企业项目改造。
(二)诊断服务机构负责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诊断服务机构不参与企业项目改造。
(三)行业型服务商负责组建“1+N”或“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利用在特定行业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服务能力带动企业数字化改造,承担完成一定数量的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目标任务。鼓励行业型服务商与企业签订改造项目合同。
(四)场景型服务商负责为企业实施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场景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场景型服务商加入行业型服务商的产业生态联合体。
三、遴选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满足各方向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
2.满足国家、省对城市试点服务单位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发布的最新要求据实调整。
(二)综合型服务机构、诊断服务机构、行业型服务商、场景型服务商条件详见《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单位申报指南》。
四、遴选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进行,申报单位按照《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网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18点正自动截止。系统申报的单位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正两副),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二)线下申报方式。无法线上申报的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0月18日(使用EMS邮递单位以邮戳为准)前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两副),连同电子版(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报送至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五、联系方式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0室
联系电话:0760-88308273
附件: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