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制造业发展需要,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合理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摸清制造业中试平台最新动态和现状,加强平台相关数据的收集审核,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切实加强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管理。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制造业中试平台,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于10月12日前将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各平台信息表、基本情况报告(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及扫描件)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上述各填报内容、数据暂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需要时另行通知。
(一)平台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资格,注册地在广东,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等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属于建成和在建,平台建设方向和内容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附件)要求。
(三)具备必要的中试服务固定场地和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平台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布局建设在粤东西北地区的3000万元以上。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服务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事中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的。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情况良好,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有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高洋、张诚,020-83134496、83133243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