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珠海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实现孵化载体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根据《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市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要求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统计数据,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要求已在工信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报送统计数据,加速器要求已在广东省孵化在线网站(https://www.gdfhq.org/frontend/login)报送统计数据。
(二)市级以上孵化载体鼓励参与。鼓励市级以上的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统计数据。
2.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包含省、国家)认定。
3.众创空间常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申报单位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名,具备投融资功能。
4.孵化器在孵申报单位不少于15家,创业导师不少于5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
5.加速器入驻申报单位不少于15家,创业导师不少于3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入驻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
(三)评价周期。此次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开展,结合2023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运营评价申报书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市级载体按要求参加运营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参加运营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市级载体的资格;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限期整改。
三、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1.注册登录。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平台”),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申报单位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陆平台,登陆后需继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2.申报提交。注册登录后,在“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专题中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申报系统予以推荐并出具推荐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未参与运营评价的市级孵化载体汇总表(附件4)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
(三)纸质材料报送
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全套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纸质材料需编排目录并按顺序装订,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区级部门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局。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报送相关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写要求。申报单位请登录平台后查看申报书内容,并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关于退回修改。市、区两级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完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对提交情况予以跟踪和提醒。申报单位需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完善,避免超过申报时间系统关闭无法提交。市级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需经区级部门再次审核推荐。
(三)关于诚信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签署《申报承诺函》(位于申报书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六、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高新技术科
纸质提交地址:珠海市工商大厦6楼615室
联系人:黄瑾,谭韬;电话:2229835,2229807
特此通知。
附件5 《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 号).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