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贝科技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规定填报2022年、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后决定,拟取消广州红贝科技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无法按照企业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现进行公告告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企业自被取消高企资格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企业有权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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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