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应知尽知。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
二、按时提交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请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于10月11日前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局(委)按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开展初核,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4日前将初核结果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 陈梓荣,020-83133253;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贺龙飞,020-83138617;
广东省集成电路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蒋振韬,13642313065
附件: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