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韶关市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4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内容
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形式报送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内容:
专题一:自2023年起已授权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检测补助。
1.申报主体:在韶关生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2.主要任务:对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企业申请用标的产品检测费用进行补助。
3.支持方式: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0元(产品检测费用不足2000元按实际支出补助,超过2000元按2000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检测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企业用标申请表、地理标志产品检测报告和检测费发票。
专题二:已授权的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生产企业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换标费用补助。
1.申报主体: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用标的企业。
2.主要任务:对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生产企业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换标补助。
3.支持方式: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0元(用标、换标费用不足10000元按实际支出补助,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或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印刷费发票、产品包装制作及设计图片、实物图片或宣传图片等。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到辖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补助额度审核,审核结果经征求意见后,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列入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件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一式一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403室),联系人:赖春梅,电话:8177212,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一)已享受同类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附件:1.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检测补助申请表
2.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
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检测补助申请表
编号:
韶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换标)补助申请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