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与示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19〕10号)、《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意见》(潮委字〔2022〕6号)的有关要求,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潮州市第四批科技专项(公益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潮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4年潮州市第四批科技专项(公益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该平台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通用,已在省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初始密码为cz123456,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修改密码;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二)项目推荐:县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由主管部门推荐;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形式为在项目申报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出具意见,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专题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学历与技术职称证明;(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4)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必备的场所(基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5)与项目相关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可同时提供;(6)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专题中属生命科学、医学领域的项目还须提供:(7)科研伦理承诺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项目,将《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附件3)《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候项目通过评审公示后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申报指南规定限额推荐。
(二)经费预算:拟立项项目经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五、联系方式
1、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罗远鹏 郑锦明;联系电话:0768-2393557
2、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邱鹏 刘顺隆;联系电话:0768-2393695
3、“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附件:
2.附件2: 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pdf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