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惠市科字〔2024〕18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吸纳方)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3年度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惠实现转化的企业(吸纳方)。
二、申报条件
(一)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需达1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单位需为在惠注册的企业;
(三)申请后补助的技术成果需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助标准
按照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2‰给予技术吸纳方后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请吸纳方后补助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后补助申报表(技术吸纳方);
(2)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申请后补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证明材料在系统上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原件备查)。
(一)平台注册。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请查看系统首页“下载中心”。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需先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惠州市科技企业备案表,点击“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纸质材料报送。在市科技局对申报后补助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下载申报表并打印汇编成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于10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辖区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
六、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8:00;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00;
七、联系方式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 2808736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7809412
惠阳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3273629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886602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662323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7891823
大亚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5562312
仲恺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2630293
附件:惠市科字〔2024〕18号(关于印发《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