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以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肇科〔2024〕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企业或高校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企业或高校账号不变。
(二)申报对象为肇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请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申报,重点发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申报。每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医院等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工程技术中心,已建有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高校当年认定不超过2家工程中心。
二、时间节点
(一)所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下午5时,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5时(市直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产学研科负责审核),审核推荐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所属地科技、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把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11月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在认定公示通过后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到市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并在《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现场核查表》(详见附件2)盖章签名,于11月5日前连同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并提交到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二)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认定程序的规定,请各县(市、区)科技、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5)的认定条件和“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指引”(附件3),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系统上传至附件中。
(三)申报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需提供诚信承诺书(附件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以上材料请在系统上传至附件中。
(四)对西部板块地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给予倾斜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研发设备和专职科研人员可纳入《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中核算。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何 志,联系电话:2899811
市工信局:李正廉,联系电话:2237449
附件: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