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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关于申报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03-26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现组织开展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孵化载体应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完成备案,且完成2023年度孵化载体科技统计工作,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条件

  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1号)第八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应以GR2023开头。

  三、申报资料

  孵化载体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在孵企业入驻孵化载体期间所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公章);

  3.在孵企业注册成立资料,如属于成立后迁入孵化载体的,还应提供注册地址变更资料。

  (二)电子资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2.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汇总、审核、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一律不得推荐。审核盖章后的纸质资料一式一份、电子资料,连同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3),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负责信用审查工作,对信用审查不合格的孵化载体,将不予补助。

  (三)补助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审查、视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分批分次进行拨付发放的方式。对不按期提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四)联系人:高新技术科,卢柳坚,电话:2899813。

  五、融资需求调查

  请各孵化载体收集有融资需求的在孵企业情况,填写《在孵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附件4),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skjj_gxk@zhaoqing.gov.cn。该项融资需求调查常年开展,如有需求,可随时填表报送到邮箱。

    附件1: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推荐汇总表

    附件4:在孵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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