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4〕2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拟安排项目计划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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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6040
附件: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新增资金拟安排项目计划表.docx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