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规定,现将孵化载体在孵企业2023年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从3月5日起至3月14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访两种方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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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