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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25

香洲区委组织部,金湾区、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鹤洲新区筹备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以及省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至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由各区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给我局。市直单位直接向我局报送。

  (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申报材料要用 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

  (二)公示和审核推荐。我局汇总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择优遴选及公示后,按要求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

  三、材料报送

  请各区、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申报材料、《汇总表》各2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01室张女士收,电话:0756-2128406),并同时将推荐材料 PDF 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 rszjk@zhuhai.gov.cn(统一标题:XX 单位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凡逾期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材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 一 )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各区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对不符合设站条件和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对于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指导其按照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要求,按程序申请备案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规范程序,压实责任。各区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照“ 谁推荐、谁负责” 原则,对照《工作指南》确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严格把关,落实核实责任,确保所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条件、材料真实。因材料不实被全国博管办退回、批评或通报的,将暂停一到两个批次的申请工作,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动态管理。各区要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动态管理要求,督促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已无法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注销建议;要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指导服务工作;要认真履行对所属工作站的博士后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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